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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店模式將終結油價大漲怎麼辦

我國首部《旅遊法》將於10月起正式實施。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京城各大旅行社獲悉,《旅遊法》對購物的明令禁止,將顛覆旅行社靠“紮店”拉低價格的普遍做法,旅遊價格因此出現上漲基本是不可避免的。今年“十一”黃金周期間,長線出境遊產品的價格與往年同期相比將有10%-15%的漲幅。歐洲市場將普遍出現2000到4000元的上漲,中東非市場將出現3000元的上漲。出境短線遊產品方面,東南亞方向的熱門線路報價將較去年同期上漲30%50%,部分線路的報價甚至可能出現翻番。國旅總社出境遊負責人張衛介紹,漲幅最大的是東南亞和澳新市場,因為這兩個市場此前的購物點比較多,取消購物之後,成本全部算進報價裡面,價格便會大幅抬升。其中,泰國一地5晚6天的市場價格將從原來的3780元/人,上漲到6580元/人,泰新馬10日遊的價格將從目前的五六千元上漲到11800元,澳新市場將從現在的不到2萬元/人,上漲到2.8萬元/人。不少旅遊者擔心,不“紮店”帶來漲價可以理解,但《旅遊法》禁止購物的規定是否會淪為一紙空文?是否會出現旅行社借機亂漲價的情況?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以前旅遊行業都是靠法規和條例來管理,處罰可輕可重,但《旅遊法》出臺後,出現違規行為就上升到瞭違法的高度,旅行社不僅要進行高額的民事賠償,還要接受很重的處罰,基本上得不償失。旅行社:“紮店”太冒險 “人氣”最重要《旅遊法》雖然對指定購物明令禁止,但為瞭滿足消費者正常的需求,也同時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這是否意味著旅行社仍然可以打著“旅遊者要求”的名義帶著消費者去購物?郭彧表示,基本不可能。“《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旅遊部門已經給指定購物場所下瞭定義,即不得去當地人不去隻有旅遊團去的偏遠購物點、價格不得高於普通商店、旅行社不得從中獲得好處。有瞭這三條規定,領隊帶消費者購物基本撈不到油水,所以不會再主動帶遊客購物。即使全團的遊客一致同意要求購物,領隊也頂多會提供車輛服務,帶大傢去一些超市類的地方。”此外,也有消費者疑惑《旅遊法》禁止購物的規定要如何監管,是否會淪為一紙空文?對此,旅行社人士表示,根據《旅遊法》,旅行社如果違規帶領遊客購物,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以前旅遊行業都是靠法規和條例來管理,處罰可輕可重,但《旅遊法》出臺後,出現違規行為就上升到瞭違法的高度,旅行社不僅要進行高額的民事賠償,還要接受很重的處罰,基本上得不償失。”郭彧表示。北青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部分旅行社對《旅遊法》實施後首個黃金周的出遊情況顯示出瞭擔憂。華遠國旅一位負責人表示,“十一”黃金周是傳統的旅遊高峰,長短線產品價格原本就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而今年又正逢《旅遊法》出臺,價格“雙漲”將不可避免,消費者是否能承受這種突然間的大幅漲價,這是不少旅行社都在擔憂的問題。為此,目前部分旅行社和供應商已達成默契,“十個人信貸試算公式木柵法拍撤回一”部分線路就算以不賺錢的價格銷售也要先攢足人氣。9月“末班車”,當心“搭錯車”眼下,不少旅遊者一聽說《旅遊法》出臺後遊價會大漲,便想在9月趕緊報團出行,搭上便宜團價的末班車。攜程旅遊相關人士表示,往年暑期過後到“十一”之前的這個月,是在兩個旺季夾擊之下的旅遊淡季,出行者的數量十分有限。然而近期報名9月份出遊的遊客數量竟然出現瞭“井噴”,讓這個傳統的旅遊淡季意外地火瞭起來。一方面,隨著暑期的結束,9月的出遊價格也隨之走低,傳統的熱門目的地如法國、意大利、英國等,此時的機票和住宿都比較便宜,再加上旅行社推出的促銷活動,使得部分目的地的出遊價格達到瞭全年的低谷。這是吸引不少人錯峰出遊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一點是,人們對《旅遊法》出臺後旅遊線路價格普遍看漲的預期,激發瞭大傢搶搭9月低價出遊末班車的熱情。問題在於,9月的旅遊價格雖然可能會便宜,但在遊覽行程中,也更有可能趕上最後一波瘋狂“紮店”。正常景區遊覽時間受擠壓,導遊帶遊客四處“紮店”,亂收小費,必去景點變自費項目……這些很可能會讓出行感受相當糾結,省下一點團費換來一次並不舒心的遊覽,是否值得?另外,沒有正式法律保障的消費過程,如果遇到陷阱,或許也隻能把苦水往肚子裡咽瞭。《旅遊法》的出臺,原本就是為瞭規范旅遊市場,保證遊客的出遊品質和消費權益。業內人士給出的9月出遊小貼士是:在得到正式的《旅遊法》保障之前,消費者9月出遊一定要在簽訂旅遊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明確旅行社在購物及自費項目等方面的協商條款:首先,遊客進入景區前,註意旅行社相關工作人員是否給予安全提示,履行其告知義務。其次,所遊覽的景區與入住的酒店信息是否與合同相符,例如若行程中附有酒店內設圖片,旅客需留意酒店的星級、外觀與行程所描述是否一致。第三,行程中涉及的自費項目與合同是否相符。行程中景點有無順序變更,若變更,是否與旅客進行協商,並獲得同意。第四,行程中的購物點是否有營業資格,出現偽劣產品能否優先退賠。本版文/本報記者趙婷婷漲價原因之一“紮店”回扣計入成本據介紹,《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這讓旅遊業長久以來靠購物回扣抵消部分成本的做法今後不再行得通,所以各傢旅行社隻能重新按照零購物的模式核算成本、設計線路。這些費用包含在旅行社的經營成本中,旅遊價格必然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漲價幅度根據此前購物點的多少各有不同,東南亞、澳大利亞是重災區,價格漲幅最大,歐美購物相對較少,漲幅相對較小。漲價原因之二小費由暗變明業內人士介紹,舊版旅遊合同中,團費不包括境外小費,小費在旅遊途中由領隊收取。每個地方的小費標準不同,但大多數遊客並不清楚到底該不該給小費、該給多少。據該人士透露,小費收取後主要按比例分給領隊、地接導遊和當地司機,在以前領隊沒有固定收入的時候,這算是領隊的收入來源之一。《旅遊法》實施後,境外小費、導遊、領隊服務費、境外交通服務費等都將包含在團費中,並將標註每日所付價格,以及共交付幾天的小費。這部分錢雖然不算很多,但也是導致旅遊價格10月起上漲的一大因素。漲價原因之三自費項目變為“必遊”項目長久以來,東南亞算是“紮店”重災區,相比較之下,歐美地區則屬於自費項目比較集中的地區。比如以往的法國遊覽線路中,凡爾賽宮等很多原本必去的著名景點卻被列入自費項目中,行程中包含的大多是免費或者價格便宜的景點。《旅遊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這些原來的自費項目變成常規的必去旅遊景點,這部分費用也將體現在新線路的價格中。《旅遊法》實施之後,對旅遊價格的影響跟目的地以及旅行社之前的操作規范程度有關。從目的地上來看,歐美等比較成熟的地方原本購物點就不是很多,所以價格變化不會太大。而東南亞、韓國、港澳、臺灣等地原來的購物點很多,所以禁止購物之後的價格上漲幅度就會比較大。同樣,之前操作比較規范的旅行社,線路價格就不會有太大的調整,而那些操作不太規范的旅行社可能就要大幅調整線路價格瞭。一般東南亞地區的購物“紮店”費用能占整個成本的一半,比如泰國一地的成本在六七千元,現在隻賣三千多元,那剩下的三千多元的成本就是靠購物來補貼的。歐美地區相對比較少,可能占瞭一兩成,國內可能相對更少一些。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8-29/157528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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